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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规定
来源: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编 日期:2020-03-29 浏览
一、奖励和扶助

1.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县户籍居民、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出生之日起至十四周岁止给予每年发放36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责任单位: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

2.农村计生家庭户子女被本科院校录取的,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是特困家庭的再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的直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在初中升高中时,降低一个分数段(2分)录取。在县内高中就读的,免收20%的学杂费;如特别贫困的由学校基金再给予适当的救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教育基金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委)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家奖扶):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含半边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国家奖扶):城镇、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给予每人每年13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或16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奖励扶助。在享受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提高3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

5.农村独生子女户,待女方年满49周岁,经审核未再生育者,凭《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每户领取2000元生活补助,男方单亲(含与已绝育无小孩妇女婚配家庭)的独生子女户,待男方年满50周岁,可享受每年每户1000元的生活补助(至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时终止)。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经审核未再生育者,每年给予480元生活补助(至享受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时终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委)

二、救济和救助

6.各乡镇民政办应将符合《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中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救助标准在认定救助等级的基础上上调一级。在实施临时救助中,对因为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按《嘉禾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救助,救助标准高于非计生家庭20%。在实施医疗救助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按《嘉禾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救助,救助标准高于非计生家庭20%。为因疾病致困的计生家庭增加1000—3000元的大病互助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委)

7.根据《郴州市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实施办法》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村组在分配集体收益时(含征地补偿费,山、林、矿的租金收入,企业的分红收入等),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多分配一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县法院、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县人口计生委)

8.对因疾病、意外造成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困难,给予每户600元的救助,是特困户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救助。(责任单位: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委)

9.凡参与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分娩,只要有生育证且在本县定点医院生育的,无论是平产还是剖腹产,医药费实行全免。(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农合办、县人口计生委)

10、每年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购买一份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对农村、社区五大头干部(支书、主任、文书、计生专干、综治专干)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

对全年自觉“三查”到位的服务对象提供一份女性安康保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投一份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对乡镇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家庭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委)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投一份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委)

11.对农村和城镇独生子女及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发生意外伤亡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3000元至6000元的救助;对农村政策内二孩结扎户发生意外伤亡的家庭,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至4000元的救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委)

三、优先和优惠

12.为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夫妇,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口计生委)

13.独生子女户家庭、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家庭,申办药店免收办证工本费,并对药品现场检查费(400元/家)予以减半,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优惠50%的费用。(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口计生委)

14.移民局在产业开发扶持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和纯二女户结扎家庭进行优惠扶持;在安排移民建房补助资金时予以优先,对独生子女家庭按增加1人份的标准划分宅基地,并按增加1人份的标准发放搬迁安置补助;对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困难家庭给予慰问和困难补助;在基础设施项目(节余指标资金)计划安排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和纯二女户结扎家庭及所在村、组给予优先安排;对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独生子女家庭和纯二女户结扎家庭的子女,按每人2000-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后扶政策的独生子女,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继续享受后扶政策。(责任单位:县移民开发管理局、县人口计生委)

15.农村新能源项目(农村户用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省柴节煤炉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纯二女户家庭。在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中,市、县配套资金向独生子女户和农村计划生育纯二女户家庭倾斜,补助标准比普通家庭提高20%。(责任单位:县农办、县能源办、县人口计生委)

16.免费对农村独生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失独家庭开展妇科病及防癌普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

17.广播电视台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家庭每年减免20%有线电视收视费。(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人口计生委)

18.对无住房或危房的独生子女、纯两女结扎家庭,列入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在廉租房分配时对符合享受廉租房政策要求的计生家庭给予单列安排。(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局、县人口计生委)

19.每年对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户结扎家庭,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的下岗职工和返乡创业的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成员创业时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纯二女结扎家庭的纯农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县人口计生委)

四、其他

20. 审办程序

(1)本人申请。到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填写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送乡(镇)计划生育办。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表》、《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纯二女户证明及结扎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要提供伤残或死亡证明。

(2)乡(镇)初审。所在乡(镇)计生办进村入户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3)县级审批。

21.本规定由嘉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适用于户籍在我县的计划生育家庭。本规定涉及的资金,属于县级负担的由县财政列支,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所在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属于乡镇负担的由乡镇财政列支。

联系电话:0735-6630080 6631568

嘉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编
二O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