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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来源:嘉禾县政府网 日期:2020-03-29 浏览
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嘉禾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决定机构:郴州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内申请因私探亲、商务、旅游、出境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应不属于下列七种不予签发出境情形: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有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予签发证照: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理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申请材料:

1、查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非首次申办证件的,需交验原有证件;

2、填写出境申请表,提交符合规范的相片;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由其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单位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属于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须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审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具有审核权限的进行审核调查

三、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复核审批

四、制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本省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调查期除外)

收费情况:

工本费30元 / 本

一次签注费 20元 / 次

多次签注费 100元 / 次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8]63号

监督检查:嘉禾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5-6626573

咨询渠道:http://www.jhga.gov.cn或0735-662235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办公地址:嘉禾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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